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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票丢失对方却拒收复印件怎么办?

按照政策规定,丢失发票可以用复印件作为凭证:

但如果对方执意拒收,只能重新开具一份发票。之前丢失的那份要作废或者红冲掉,不然就要多交税。

注意:红冲和作废发票需要一定条件!发票丢失就直接作废或者冲红是违规操作!

1、作废发票

·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

·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

·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

·购买方未认证,或者认证结果未“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”、“专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”。

2、红冲发票

当遇到:

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终止、销货部分退回、发生销售折让等

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,可以红冲发票。

当对方坚持拒收复印件,只能提交丢失报告后作废或红冲,具体流程如下:

1)去电子税务局做丢失报告

2)接受税务处罚(部分地方取消惩罚)

3)进行作废/红冲发票操作(注意一定要以报告处罚和自己的情况说明作为支撑材料说明备查)

4)重新给客户开具发票

5)丢票方在电子税务局做遗失报告

6)提供发票复印件做账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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